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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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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水务局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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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2〕134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33: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实施主体: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完成全市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对贺兰县、永宁县等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二、整改完成情况

银川市全面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制定《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党办发〔2022〕134号),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量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时间节点,对整改问题拉条挂账,专人督办、专案盯办,确保问题有人抓、整改有着落。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扎实推进整改。一是对全市已开展的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进行了全面复核,复核结果显示已开展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均满足转换水量,不存在“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等情况。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发现全市已开展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节水量均满足交易量。三是对贺兰县、永宁县等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了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并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通过。节水复核报告显示贺兰县、永宁县等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四是严格遵守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夏用水权交易规则,不断加强对各县(市)区用水权交易督促指导力度,持续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31031-11月5日,自治区水利厅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2023年4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水务

联系电话:0951-6889281   0951-6888986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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