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04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银川市对农村生活污水实际产生量底数不清,导致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与实际不符,项目投运后因进水量不足造成运行情况不稳定。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污水处理站设计方案仅通过计算确定处理规模为400立方米/天,建成规模为500立方米/天,而实际进水量仅为90立方米/天,进水量远不能达到正常运行最低标准,目前只能间歇式运行;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玉海村25个分散式处理站中,有20个站点实际进水量不足60%,其中6个因进水量不足已停运。此外,由于设计处理规模远超实际需求,导致项目建设支出与日常维护经费大幅上升。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实现银川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指导各县(市、区)科学谋划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配套、设施改造等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严格核定各行政村常住人口和污水实际产生量,严格项目审核,县级、市级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一站一策”的原则逐个制定细化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整治成效验收销号。
(3)摸清各行政村污水实际产生底数,针对无法提升进水量且达到使用年限的设施,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有关要求,履行关停淘汰手续;针对可以扩大纳污范围增加来水的污水处理设施,谋划实施管网配套项目,或者将一定范围内污水收集后拉运至处理设施,提升实际进水量。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审核。指导各县(市、区)科学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各县(市、区)经专题会议研究后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出具审核意见。2025年,共开展四批次项目评审,评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1个,其中兴庆区1个、西夏区3个、贺兰县3个、永宁县4个,审核通过9个,上报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是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2024年9-10月,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专家分享全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经验做法以及外省市设施退出的做法,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思路,指导各辖区因地制宜,积极谋划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工程,推动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经济、稳定运行。同时,邀请专家对银川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问题现场进行把脉问诊,结合各设施实际,分类给出指导意见。积极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指导各辖区完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
三是分类推进低效运行设施整改。各县(市、区)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推进整改:一是部分有两组处理线的农村污水设施,通过两组污水处理线交替运行后者“一用一备”的方式来提高运行效率,节省运行成本,涉及金凤区金星村、园子村、和丰村、贺兰县欣荣村、金鑫村5个污水处理站;二是周边还有未完成污水治理的村庄,通过实施管网建设项目或者拉运的方式将附近村庄的污水收集至现有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提高进水量,涉及兴庆区强家庙村、河滩村、金凤区润丰村3个污水处理站;三是设施布局较密集的地方,周边已无可以接管的村庄,经辖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将设施停用,排口进行封堵,污水收集后拉运至就近的设施进行处理或将设施配套管网接入附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保留设施进水量,涉及永宁县闽宁镇16个污水处理站和灵武市3个污水处理站。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1-8679815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402室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了解银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