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6-01-05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银川市在开发利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时,未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供地前置审查条件,大部分地块先供地、后调查,违规开发利用。2023年以来,银川市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73块中50块未落实前置审查要求。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规范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行。
整改措施:(1)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细化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前置审查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落实。
(2)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不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的地块坚决不供应或变更登记手续,全面切断问题地块的土地供应链条,确保供应“安全地”,全力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三、整改完成情况
银川市涉及的50个地块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经专家评审予以通过,形成了整改工作台账。建立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长效机制,印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任务分工方案》《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任务分工方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任务分工方案》以及《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前置审查要求,将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一票否决”审查条件,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地块坚决不予供地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净土”供应。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1-5556068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了解银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