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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2024-05-23 15:54 至 2024-06-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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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奶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银川市支持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各界、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请附上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结束后,我局将收集汇总书面意见,积极采纳。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2日。
书面意见反馈方式:
1.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2.电子邮件:ycnjwang@163.com
咨询电话:0951-6889011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1
银川市支持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解决奶产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结合我市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设立奶产业稳定发展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奶产业担保基金”),委托国有专业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专项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养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增信、融资等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放大效应,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解决奶产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全面提升奶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银川打造成全国领先的高端奶产业基地。
二、基金管理
(一)基金设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发起设立奶产业担保基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银川市本级专项资金。基金有效期3年,期限届满后,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清理、回笼结余基金资金,并上缴市财政局,基金是否延期使用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基金用途。奶产业担保基金以一定比例撬动银行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发放贷款,用于缓解企业短期资金流转压力。其中,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行首个年度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
(三)管理方式。奶产业担保基金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国有专业融资担保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中,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户储存,专门用于补偿基金项下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各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支取、划转专户内资金;专户内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年终计入基金本金。
三、基金运行
(一)基金运行主体。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国有专业融资担保机构负责奶产业担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二)合作银行遴选。担保机构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从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选择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负责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的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
(三)基金运行模式。奶产业担保基金坚持“政策引导、担保增信、风险分担、规范运作”的运行原则。建立“企业自主申请、担保核保增信、银行审批放款”的贷款办理机制。担保机构应着眼解决奶产业养殖企业普遍存在的抵质押物缺乏问题,重点推进“农业设施抵押”“活体质押+监管保障”“青贮质押+监管保障”等创新业务模式,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为奶产业养殖企业提供低门槛、高效率融资担保服务。
四、信贷支持政策
(一)服务对象。银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奶牛养殖,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征信状况良好,已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的养殖经营主体。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单户企业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贷款到期后符合续贷续保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贷款续贷续保。
(三)融资成本。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执行担保费率0.7%/年。合作银行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最近一期LPR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150BP。
五、业务办理流程
(一)客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奶产业养殖企业可通过线上方式或线下等方式进行业务申请,具体业务由担保机构审核受理。
(二)调研审批。审核受理的业务,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各自独立调研或联合调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各自独立进行业务审批,在资料齐备的前提下,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放款手续。
(三)办理放款。借款人收到担保放款手续办理通知后,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签署担保贷款相关合同,缴纳担保费,办理反担保手续。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担保机构书面通知合作银行放款,合作银行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四)到期还款。贷款期间,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保后)管理工作。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合作银行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全额结清合作银行贷款本息后,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解押手续,担保贷款项目结束。
六、风险分担及追偿
(一)风险分担。奶产业稳定发展担保基金项下担保贷款风险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三方按照3:5:2的比例分担,即贷款风险的30%由担保基金承担、50%由担保机构承担、20%由合作银行承担。
(二)代偿追偿。贷款到期发生逾期的,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联合追偿,追偿期60日,追偿期结束后未追回的贷款,由奶产业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分别按照30%、50%分担比例履行代偿责任,剩余 20%的分担比例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奶产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代偿责任范围仅限逾期贷款本金余额及正常利息,罚息、复息、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合作银行不得向奶产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追索。代偿后,奶产业担保基金所承担份额由担保机构代为追偿,担保机构及奶产业担保基金在其所承担的代偿责任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合作银行所承担份额由其独立追偿。担保机构追偿收回的现金或借款人恢复还款能力偿还的现金,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双方承担的风险比例原渠道返回各自资金账户。
(三)风险控制。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本金逾期不良率达到4%(含)后,暂停办理新增业务,待不良率下降至4%以内再行恢复新增业务开展。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七、各方职责
(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奶产业担保基金筹集、拨付、清理、回笼等工作,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开展基金运营情况日常监管检查、绩效评价、担保机构考核等工作,按时进行基金本金、基金利息及有关基金担保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二)担保机构。负责奶产业担保基金日常运营,开展项目调研、贷款担保、保后管理、贷款清收、风险防控等工作。按季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反馈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三)合作银行。加强银担企合作,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支持,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清收、风险控制等工作,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附件2
关于《银川市支持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
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牛奶产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5号),结合全市奶产业工作实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银川市支持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银川市委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牛奶产业专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银川市支持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及各县(市)区等相关单位 9 条意见建议,并于5月2 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基金管理、基金运行、信贷支持政策、业务办理流程、风险分担及追偿等7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通过设立奶产业稳定发展担保基金,委托国有专业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专项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养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增信、融资等服务,依托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放大效应,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解决奶产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第二部分是基金管理。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发起设立奶产业担保基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银川市本级专项资金。基金有效期3年,期限届满后,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清理、回笼结余基金资金,并上缴市财政局,基金是否延期使用由市政府研究决定。奶产业担保基金以放大10倍的比例撬动银行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发放贷款,其中,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行首个年度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
第三部分是基金运行。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担保机构从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选择合作银行。着眼解决奶产业养殖企业普遍存在的抵质押物缺乏问题,重点推进“农业设施抵押”“活体质押+监管保障”“青贮质押+监管保障”等创新业务模式,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为奶产业养殖企业提供低门槛、高效率融资担保服务。
第四部分是信贷支持政策。基金主要服务的主体须为银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奶牛养殖,具有3年(含)以上养殖经验,已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的养殖经营主体。单户企业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贷款到期后符合续贷续保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贷款续贷续保。担保公司降费让利,执行担保费率0.7%/年。合作银行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最近一期LPR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150BP。
第五部分是业务办理流程。主要分为客户申请、调研审批、办理放款、到期还款 4 个流程。
第六部分是风险分担及追偿。担保贷款风险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三方按照 3:5:2 的比例分担,即贷款风险的30%由担保基金承担、50%由担保机构承担、20%由合作银行承担。当贷款本金逾期不良率达到 4%(含)后,暂停办理新增业务,待不良率下降至 4%以内再行恢复新增业务开展。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第七部分是各方职责。
附件3
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的集中扶持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向牛奶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规范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根据《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财(农)发〔2016〕23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奶产业担保基金”),是指以银川市财政性资金发起设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国有专业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降费、分险作用,专项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养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增信、融资等服务,解决奶产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第三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按照“政策引导、担保增信、风险分担、规范运作”的原则运行,建立“企业自主申请、担保核保增信、银行审批放款”的贷款办理机制,着眼解决奶产业养殖企业普遍存在的抵质押物缺乏问题,重点推进“农业设施抵押”“活体质押+监管保障”“青贮质押+监管保障”等创新业务模式,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为奶产业养殖企业提供低门槛、高效率融资担保服务。
第四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规模2000万元,基金有效期3年,期限届满后,此基金项目下全部贷款主体贷款本息须还清,由市农业农村局清理、回笼结余基金资金,并上缴市财政局,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决定是否延期使用。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五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为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担保基金政策,制定奶产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提供银川奶产业发展情况及经营主体有关动态情况;
2.申请奶产业担保基金的财政预算,执行资金划拨、变更基金规模;
3.选取优秀的担保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托管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内容;
4.指导担保机构选定合作银行并开立专户,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5.定期统计各合作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资金安排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
6.根据合同约定对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营进行监管。
第六条 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选择合作银行;
2.负责奶产业担保基金日常运营,开展项目调研、贷款担保、保后管理、贷款清收、风险防控等工作;
3.开展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业务,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受理担保手续;
4.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有关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担保业务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5.发生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款情况,担保机构承担代偿责任,协助合作银行追索欠款;
6.负责统计贷款本金损失数据,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合作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1.履行合同约定的基金放大倍数;
2.合作银行对纳入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担保贷款,对借款人抵押担保要素不足情况的,充分运用融资担保风险体系提供融资增信渠道,提高借款人贷款额度;对原来存量部分抵押贷款纳入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担保贷款的,应当相应减少借款人抵押价值资产;
3.对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业务进行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4.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从借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风险,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性;
5.当贷款风险出现时,应当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及担保机构通报,并根据相关协议负责追索欠款。
第三章 投资与运作
第八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担保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中,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户储存,专门用于补偿基金项下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各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支取、划转专户内资金;专户内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年终计入基金本金。
第九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以10倍比例撬动银行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发放贷款,用于缓解企业短期资金流转压力,首个年度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
第十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支持的方向和条件:
1.在银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奶牛养殖,已签订真实、有效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的养殖经营主体;
2.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
3.奶产业担保基金贷款资金具体用于购置生产资料、良种繁育、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品牌建设、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升级、园区改造等农业生产相关活动;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十一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业务办理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客户申请、调研审批、办理放款、到期还款。
1.客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奶产业养殖企业可通过线上方
式或线下等方式进行业务申请,具体业务由担保机构审核受
理。
2.调研审批。审核受理的业务,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各
自独立调研或联合调研,原则上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各自独立进行业务审批,在资料齐备的前提下,一般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放款手续。
3.办理放款。借款人收到担保放款手续办理通知后,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签署担保贷款相关合同,缴纳担保费,办理反担保手续。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担保机构书面通知合作银行放款,合作银行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到期还款。贷款期间,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保后)管理工作。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合作银行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全额结清合作银行贷款本息后,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解押手续,担保贷款项目结束。
第十二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单户企业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 1 年以内,贷款到期后符合续贷续保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贷款续贷续保。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执行担保费率0.7%/年,年担保费不得超过1%。
合作银行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最近一期LPR
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150BP。
第四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接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委、受托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送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反馈解决运行中的问题,由担保机构向相关部门汇总报告。担保机构因秉持“保本微利”的原则,除收取担保费外,不额外收取基金管理费。
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奶产业担保基金筹集、拨付、清理、回笼等工作,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开展基金运营情况日常监管检查、绩效评价、担保机构考核等工作,将监管检查、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是否延用该担保基金的评价标准。市农业农村局按时进行基金本金、基金利息及有关基金担保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 在合作年度内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业务发生风险代偿时,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三方按照3:5:2的比例分担,即贷款风险的30%由担保基金承担、50%由担保机构承担、20%由合作银行承担。
第十六条 担保贷款到期发生逾期的,合作银行应在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机构和市农业农村局,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联合向借款主体追偿,追偿期60日,追偿期结束后未追回的贷款,由奶产业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分别按照30%、50%分担比例履行代偿责任,剩余20%的分担 比例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代偿责任范围仅限逾期贷款本金余额及正常利息,罚息、复息、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合作银行不得向奶产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追索。
第十八条 发生代偿后,奶产业担保基金所承担份额由担保机构代为追偿,担保机构及奶产业担保基金在其所承担的代偿责任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合作银行所承担份额由其独立追偿。担保机构追偿收回的现金或借款人恢复还款能力偿还的现金,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双方承担的风险比例原渠道返回各自资金账户。
第十九条 合作银行应强化风险防控主体意识,坚持审慎放贷,严格控制贷款不良率,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本金逾期不良率达到4%(含)后,暂停办理新增业务,待不良率下降至4%以内再行恢复新增业务开展。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合作银行应当按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担保机构及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各方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要密切合作。合作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因内部工作人员疏于管理或故意违规发放贷款而造成信贷风险的,按合作银行相关规定处理,市农业农村局、担保机构不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奶产业担保基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应对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担保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失职等问题和隐患的,市农业农村局应提出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经认定为违法、失职行为的,由担保机构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奶产业担保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有关内容,适用银川市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4
关于《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
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银川市支持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和 5 月 20 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奶产业工作实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5月2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为规范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专项担保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在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发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8条,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进行吸收补充,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财(农)发〔2016〕23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奶产业担保基金以银川市财政性资金发起设立,按照“政策引导、担保增信、风险分担、规范运作”的原则运行管理,突出支持牛奶产业发展,为奶牛养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增信、融资等服务,解决奶产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主要规定奶产业担保基金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奶产业担保基金运作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担保机构负责奶产业担保基金日常运营,选择合作银行,开展绩效自评等。合作银行为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支持。
第三章 投资与运作。主要规定奶产业担保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形式、支持方向、办理程序等。规定奶产业担保基金以10倍比例撬动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发放贷款,首个年度放大倍数不低于 5 倍。明确了奶产业担保基金支持的方向和条件以及贷款资金具体用于哪些方面,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贷款业务办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担保机构和银行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调研和业务审批,按规定做好放款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四章 激励约束机制。主要规定了担保机构接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委、受托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每季度结束 10 日内报送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反馈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担保机构保本微利运行,不额外收取基金管理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主要规定在合作年度内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业务发生风险代偿时,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三方按照3:5:2的比例分担,即贷款风险的30%由担保基金承担、50%由担保机构承担、20%由合作银行承担。规定了担保贷款到期发生逾期时的追偿责任,奶产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代偿责任范围和发生代偿后的追偿责任。合作银行应当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控制贷款不良率,规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本金逾期不良率达到 4%(含)后,暂停办理新增业务。奶产业担保基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主要规定《管理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有关内容,适用银川市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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