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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征集时间:2024-01-24 16:25 至 2024-0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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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995年11月30日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9月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最后一次修订,并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39条,制定年代久远、上位法规变化较大,经济社会及行业发展情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许多关键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矿产资源管理实际,且与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安全生产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不符。根据相关规定,拟将《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邮编:75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jiangshan921014@163.com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
点击查看: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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