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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征集时间:2025-07-21 11:05 至 2025-08-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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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强化餐饮服务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对餐饮服务投诉居高不下问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银川市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餐饮服务业者合理选址,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和消音降噪设施,达标排放油烟、噪声,正确规范使用维护清洗油烟净化和消音降噪设施。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指引》知悉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法律责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zhiduibgs@yeah.net)在2025年8月20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
银川市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强化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群众身边问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银川市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梳理了餐饮服务项目选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餐饮油烟排放、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管理等相关要求,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指引》知悉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法律责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银川市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二、责任主体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并承担法定责任。
三、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相关要求
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减少对生活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技研发、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一)禁止选址范围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1.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2.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选址范围相关提示
1.关于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性质的认定。建议餐饮场所投资者主动要求产权人或出租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优先以证书或查册信息载明的不动产性质和规划用途作为是否符合选址要求的判断依据。选址在商住综合楼的,还应向产权人、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等核实商住综合楼是否有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谨慎规避选址不当造成的投资风险。
2.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食制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四、油烟净化及降噪设施安装相关要求
(一)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烹饪方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油烟排放口要高于建筑物最高位置1.5米以上。产生异味的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餐饮服务企业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场地和监测采样空间。采样点、采样位置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等执行。
(二)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隔音、吸音、消音等降噪措施,设备要采取低噪声设备或降噪处理措施。餐饮服务场所建设、使用期间不得对周边居民住宅、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等敏感目标造成噪声污染影响。
(三)倡导有条件的居民住宅楼安装油烟集中净化处理设施。
五、餐饮油烟排放相关要求
(一)餐饮油烟应当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商业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区,两个及以上餐饮服务项目共用一个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的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共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三)新建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以及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应当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四)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的高度及与周围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
六、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检查与检测管理
(一)清洗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清洗制度,每半年对油烟净化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及时清除设备内部积聚的油污、杂质等,确保设备的净化效率,使用频率较高的油烟净化设施,应加大清洗次数。清洗工作可委托专业的清洗服务机构进行或本单位自行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标准实施油烟设备清洗工作。
(二)检查维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季度对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零部件的磨损情况、电路系统的安全性等。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损坏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检查维修工作需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排放检测要求。鼓励产生油烟、噪声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因产生油烟、噪声被自然人或单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对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废气、噪声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餐饮油烟和噪声排放标准(饮食业单位油烟浓度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若检测结果超标,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记录与台账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每次对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检修、清洗以及排放检测时,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时间、参与人员、设施状况描述、清洗维修具体内容、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同时,建立管理台账,将相关记录、检测报告、清洗维修合同及发票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经营管理。一是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确需使用音响设备的,应合理控制音量和播放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造成干扰。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空调器、油烟净化器、风机设备的,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居民住宅相邻的饭店在午休时段(13:00-14:00)、晚间(22:00后)采取关闭室外油烟净化器、风机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三是在店外经营的烧烤店和夜市,必须按照“三定两统一”的标准设置摊位。“三定”即定时间(18:30—22:00)、定地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未经允许,绝不允许随意变动)、定范围(经营范围绝不允许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健走道等公共通道),“两统一”即统一设置垃圾桶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统一铺设隔离地垫。所有场地每日经营结束,必须及时清理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无油污、无垃圾。不得露天进行烧烤,并做好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噪声管理控制。
七、法律责任
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排放、违规选址经营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至二十万元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银川市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指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强化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轻餐饮服务业给环境污染防治带来的压力,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合理选址、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和消音降噪设施, 明确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关法律责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川实际,拟定了《银川市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5.借鉴了上海市《上海市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指引》先进经验做法。
三、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升,银川市餐饮业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给环境污染防治带来较大的压力。必须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制定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管理指引,为破解因餐饮场所污染带来的环境治理难题提供法治路径,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是衔接法律的规定。制定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管理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以来,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绿色发展的必要保障。我市在商住综合楼中开展餐饮业务的现象较为普遍。亟待通过指引明晰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降低经营风险,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四、主要内容
《指引》共九条,包括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相关要求、油烟净化及降噪设施安装相关要求、餐饮油烟排放相关要求、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及检查与检测管理、法律责任、实施时间等。
(一)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活动的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二)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相关要求。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应当减少对生活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技研发、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油烟净化及降噪设施安装相关要求。一是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烹饪方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餐饮服务企业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场地和监测采样空间。采样点、采样位置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等执行。二是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隔音、吸音、消音等降噪措施,设备要采取低噪声设备或降噪处理措施。
(四)餐饮油烟排放相关要求。餐饮油烟应当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商业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区,两个及以上餐饮服务项目共用一个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的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共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油烟达标排放。新建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以及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应当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五)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检查与检测管理。一是清洗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清洗制度,每半年对油烟净化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及时清除设备内部积聚的油污、杂质等,确保设备的净化效率,使用频率较高的油烟净化设施,应加大清洗次数。清洗工作可委托专业的清洗服务机构进行或本单位自行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标准实施油烟设备清洗工作。二是检查维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季度对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零部件的磨损情况、电路系统的安全性等。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损坏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检查维修工作需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操作。三是排放检测要求。鼓励产生油烟、噪声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因产生油烟、噪声被自然人或单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对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废气、噪声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餐饮油烟和噪声排放标准(饮食业单位油烟浓度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lt;GB22337-2008>),若检测结果超标,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四是记录与台账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每次对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检修、清洗以及排放检测时,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五是经营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在午休时段(13:00-14:00)、晚间(22:00后)采取关闭室外油烟净化器、风机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店外经营的烧烤店和夜市,必须按照“三定两统一”的标准设置摊位。
(六)法律责任及实施时间。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排放、违规选址经营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至二十万元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或关闭。本指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中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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