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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征集时间:2025-09-28 13:09 至 2025-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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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驻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推动高校学生参保率提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宁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发改就业〔2025〕3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2日。
二、征求方式
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通过邮件反馈到银川市医疗保障局,邮件主题需注明“《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其他事项
1.法人及社会组织提交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3.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意见内容我局将严格保密。
联 系 人:梅杰
联系电话:0951-6888647
邮 箱:ycsybdyk@163.com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普通门诊
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市医保中心,辖区相关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驻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推动高校学生参保率2025年底力争提升至85%,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宁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发改就业〔2025〕3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银川地区高校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高校门诊医疗机构定点管理
充分发挥校内医务室、卫生所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范围。高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可向银川市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医保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协议管理。高校如无内设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未纳入定点,可向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从医保部门公布的全市高校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临近高校的1家三级医院和1家二级医院,作为高校学生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明确高校学生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高校学生参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缴费的高校学生可以选择高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高校学生在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校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费),并根据自治区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作相应调整。应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部分由校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与医保部门结算,学生个人只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参保高校学生门诊统筹可签约家数、更换签约的频率及时间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落实。对高校学生普通门诊保障政策和服务机制的完善,是保障高校学生健康权益,优化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高校沟通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细致解释工作,形成参保工作合力。各高校内设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政策解读等工作,切实做好学生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强化基金监管。辖区相关医保部门要将高校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高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基金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高校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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