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来源: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征集时间:2021-04-01 12:00  至  2021-05-01 17:00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现将《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建议请标注“银川市招商引资政策意见建议”字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5月1日前反馈至银川市投资促进局产业促进科。

联系人:高占文,6889026。

邮箱:zhaoshangbu001@126.com。

附件:《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4月1日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8号)、自治区《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宁发改体改〔2021〕137号)精神,加大利用外来投资调结构、促转型、转动能力度,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招商重点方向

(一)突出重点产业招商。树立“大抓产业、抓大项目”的鲜明导向,围绕自治区确定的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产业,以及我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数字经济、生态经济、总部经济和现代纺织、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招商引资,加快引进一批标杆型企业项目,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二)锚定产业链招商。坚持链式招商思路,补短板、锻长板,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招商,壮大产业集群,厚植产业优势。

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围绕做大做强千百亿产业集群的目标,加大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清洁能源产业链招商。新型材料产业引进培育光伏硅、蓝宝石、铜基材料、大尺寸半导体硅片、高纯石墨、反渗透膜、高性能新型金属合金、新型绿色建材、功能纤维等项目,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新型材料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市区、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引进培育电子信息材料、智能终端、存储芯片、数据中心及软件信息等项目,打造西北独具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市区、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引进培育休闲食品、保健饮料、健康果蔬类制品等中下游加工和研发、商务平台等项目,加快产业聚集、品牌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引进培育光伏、风电装备等全产业链项目,推动再生能源、储能、新能源应用、维修维护等业态发展,打造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园区)。

提质发展高效特农业。围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大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链关键环节招商。葡萄酒产业聚焦放大产区优势,引进培育酿酒葡萄种植、酒庄提升、种苗培育及科研、葡萄酒生产包装配套及与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的项目,打造国际葡萄酒之都(责任单位: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县市区);奶产业引进培育良种繁育、品牌经营、精深加工与包装、饲料、冷链物流等配套产业项目,打造百亿级高端奶制品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园区);枸杞产业引进培育精深加工、科技研发、品牌培育、销售平台等项目,打造全区枸杞精深加工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品牌营销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县市区、园区);肉牛和滩羊产业引进培育肉制品加工等高端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园区)。

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围绕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力度。重点引进商贸、文旅、健康、养老、体育、家政为一体的生活服务综合体,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精细化升级;重点引进标准制定、科技研发、会展节庆服务、检验检测、金融链和物流链等生产服务型企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提升;重点引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生产生活科技创新平台、夜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金融局、网信局、大数据产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三)强化大数据招商。落实“三基本”工作法(摸清基本底数、把握基本政策、掌握基本规律)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在一线谋划发展、在一线检视问题、在一线推动落实),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项目库、资源库、目标企业库等招商资源,建成精准招商数据平台,构建基于“大数据、产业链、互联网”的精准招商模式(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制定工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目录,加强行业统筹,明确链主企业,指引产业链招商,带动整个产业上下协作配套、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园区建立产业招商目录指南,全面摸清企业、土地、厂房等底数,完善招商资源库,优化要素配置,有的放矢承接优质产业项目转移,切实提高招商效率(责任单位:各园区)。

(四)强化资本招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资本招商为突破点,以平台思维撬动产业提质增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催化和杠杆作用,实施金融与产业创新发展计划,加大产业基金引导和股权投资力度,成立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等产业子基金,集中财力以风险投资方式推动九大产业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招商引资战略性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布局,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

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五)强化土地保障。优先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最低出让价可按国家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占用未利用荒地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最低出让价可按国家标准的10%执行。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类型使用,执行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六)降低用电用能成本。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九大重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运行〔2021〕94号)规定,实施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对自治区确定的枸杞、葡萄酒、奶、肉牛、滩羊、绿色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年生产用电100万千瓦时(不含生活用电下同)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5分/千瓦时;对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年生产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清洁能源发电行业除外)等新兴优势产业企业,工业企业生产用电补贴5.5分/千瓦时;对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年生产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优势装备制造业、食品医药行业、轻工纺织行业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补贴5.5分/千瓦时;对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补贴6.5分/千瓦时。鼓励民营企业在用户侧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电项目。支持企业按照“一园区一热源”的原则,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责任单位:国网银川公司、市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及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对属于鼓励类的新办工业企业或者新上工业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鼓励类产业项目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给予“三免三减半”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高管人员和市委人才局认定的高端人才,以企业年实际纳税额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计算,按照每1000万元1个名额比例,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八)加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自治区产业基金支持,放大我市产业投资引导母基金规模。支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基金,投资九大产业等领域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其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扣除政府性出资后,按照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区市推进企业上市政策,对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凡以我市为上市注册地上市,并将募集资金70%投资我市的外地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协助落实自治区支持企业上市奖励的1000万元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九)强化数据供给。完善政府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库,在保证合法合规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开发利用城市数据,推动城市数据商业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鼓励企业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以及数据安全等各环节的新型商业模式,开发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优化物流服务。支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供应链物流,鼓励国内物流、快递企业融入我市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为制造企业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完整供应链服务,持续推进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各园区)。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一)强化用工支持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相关政策规定,深入实施以工代训,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培训直补企业力度,企业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人;企业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培训补贴;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级别和类别分别给予1000-5000元不等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园区)。加强政企联动、政企合作,帮助企业招聘紧缺用工和急需人才,引导有需求企业“共享用工”,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园区)。

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实体项目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加大工业项目引进力度,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亩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1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1%补助,1-3亿元(不含)的给予2%补助,3-5亿元(不含)的给予5%补助,5亿元以上的给予8%补助,单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服务业项目(房地产、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年度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实际入库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新产业、新业态类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实际入库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三)加大产业链招商支持力度经市工信部门认定的我市产业龙头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单个项目给予龙头企业50万元、多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购地自建或采取委托运营等形式建设特色产业园(园中园),建设运营企业招引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入园后,按新增项目经济贡献按一定比例奖励建设运营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四)加大数字经济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5G网络及应用、平台经济等列入自治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对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数字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其办公用房和厂房给予不低于3年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网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十五)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建工业项目并建设总部基地的,在办公用地、生活配套项目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园区)。对新引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园区)。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或行业领军企业在银设立子、分公司及独立法人在当地纳税且建设项目需租赁办公场地的,落户县(市)区、园区给予最高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

(十六)加大市场化招商支持力度。支持市场化招商,鼓励全民全员招商。对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做出贡献的招商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1亿元-10亿元(不含)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10亿元-30亿元(不含)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30亿元-50亿元(不含)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四、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十七)强化重大项目保障。全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统一配发“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限时办结选址、规划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审批局、投资促进局);实行帮代办和全程交办督办服务,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集约用地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八)强化区域协同保障。树立全市“一盘棋”招商理念,鼓励县(市)区、园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按照县域、园区产业布局和规划,推荐不适合本区域发展的项目到更符合产业定位、更利于企业发展的县(市)区、园区投资建设,统筹推进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自企业投产并实现纳税之日起5年内所形成各类税收的区县留成部分,引入方和落地方前三年按照3:7比例分享,后两年按照2:8比例分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指标五年内按照3:7比例认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九)强化奖补资金保障。政策所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企业项目落户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由市、区两级按照4:6比例承担和兑现;企业项目落户在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经开区、苏银产业园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承担和兑现;重大项目奖补资金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二十)强化政策兑现保障。政策兑现实行一个“部门受理”,各责任单位按照程序简化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流程和时限,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市域内企业围绕本意见鼓励产业新建的产业链项目视同招商引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县(市)区、园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二十一)强化法治环境保障。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为企业落地打造更优的环境(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园区)。建立涉企检查罚款登记备案制度,对涉及企业的检查罚款,一律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制,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规范投资合同签订权限、流程和内容,合同必须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并经法制部门审核后签订,承诺政策内容凡涉及自治区、银川出台的文件需要兑现的,需核实后签订,确保政策的严肃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二十二)强化政策保障时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因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以新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商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自治区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暂行)(宁政办规发〔2021〕4 号)《自治区关于“ 四权”改革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9号)和自治区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宁发改体改〔2021〕137号)政策内容,制定我市招商引资公共政策。《意见》起草阶段,借鉴外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内容及形式,吸收自治区相关政策内容,征求各县(市)区、园区、部分企业意见,形成了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4个部分,包括明确招商重点方向、强化项目 要素保障、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和强化项目服务保障的内容,具体涵盖18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招商重点方向。重点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食品三大产业领域。新能源聚焦清洁能源产业,鼓励引进光伏、风电等全产业链项目;新材料聚焦新型材料、电子信息产业全产业链招商,鼓励引进硅材料、蓝宝石材料、半导体材料等;新食品聚焦绿色食品、葡萄酒、奶产业、枸杞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鼓励引进产业链中下游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品牌。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要素保障内容。重点强化土地、税费、金融、数据等6方面保障要素。土地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改革创新措施,从优惠土地价格、创新供地方式、优化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保障;减税降费方面,主要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强调自治区降低产业用电政策导向;金融支持方面,主要强化资本招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九大产业”,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数据供给方面,主要加快推进城市数据商业化进程,鼓励企业与政府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物流方面,支持发展供应链物流,对物流用地规定了协议出让等灵活方式;用工支持方面,落实自治区用工培训等相关补贴政策。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项目支持政策。 重点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经济贡献奖励等形式,支持企业新建“ 三新”产业项目,壮大工业经济规模。工业项目支持方面,固定资产强度由 400万元/亩调整为300万元/亩,设定 1-3 亿元、3-5 亿元、5 亿元以上三个固投奖励区间,奖励标准分别调整为2% 、4% 、6%,单体项目综合奖励金额(含装修补贴、设备补贴、电价优惠等)最高不超过 5000万元;产业配套项目支持方面,明确支持围绕“ 九大产业”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配套项目,对5000万元且一年内建成运营的项目给予2%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和房租补贴;总部经济支持方面,重点针对总部企业、结算经济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和房租补贴;市场化招商支持方面,给予引荐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九大产业” 项目及配套项目的招商团队、企业及个人,按1% 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给予奖励,鼓励全民招商。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项目服务保障措施。重点围绕重大项目服务、区域协同、奖补资金、政策兑现、法制环境5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重大产业项目方面,享受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项目给予倾斜;区域协同保障方面,鼓励跨区域引荐,防止同质化竞争,税收共享由前三年3:7后两年2:8调整为前三年5:5后两年3:7的比例,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按照3:7比例认定;奖补资金方面,各项奖补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政策兑现方面,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各牵头部门按照程序简化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兑现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就高从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法治环境保障方面,提出建立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体系,建立涉企检查罚款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投资合同签订权限、流程和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