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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 废止 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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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司法局 征集时间:2023-08-22 16:10  至  2023-09-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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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政府规章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44件政府规章、10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从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 废止 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研究审议。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银川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1-6889215

传    真:0951-6888799

电子邮箱:YCLFBA@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司法局(邮编750001)

  

银川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2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政府规章的工作部署,银川市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对3项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二、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项。

三、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一)建议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将第四条中的“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修改为“银川市城建档案馆”。

(三)将第五条中的“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修改为“银川市城建档案馆”。

(四)将第十二条中的“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银川市工程建设档案编制与报送规定》(见附件二)”修改为“《银川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整理指南》《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编制顺序》”。

(五)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六)建议将第十六条中的“三年”修改为“五年”。删去“《银川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整理指南》《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编制顺序》。”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八)将第二十三条中的“违反本办法,无故拖延或拒绝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移交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由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九)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严禁涂改、伪造城建档案,涂改、伪造城建档案的,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以及泄露城建档案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对相关政府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 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发〔2002〕27号)

(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4〕76号)

(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23号)

(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76号)

(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104号)

(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8〕112号)

(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9〕88号)

(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9〕137号)

    (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120号)

(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10〕227号)

(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05号)

(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12号)

(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40号)

(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材料供应管理的办法》(银政发〔2011〕5号)

(十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1〕240号)

(十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储备商品管理办法银川市储备肉管理办法银川市应急商品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1〕211号)

(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51号)

(十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七项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2〕99号)

(十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123号)

(二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2〕243号)

(二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2〕86号)

(二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暂行)的通知》(银政发〔2013〕132号)

(二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号)

(二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银政办发〔2013〕42号)

(二十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号)

(二十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银政发〔2013〕179号)

(二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3〕211号)

(二十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8号)

(二十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03号)

(三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73号)

    (三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14〕33号)

(三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4〕109号)

(三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0号)

(三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

(三十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5〕73号)

(三十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驻银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53号)

(三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审核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39号)

(三十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16〕179号)

(三十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6〕249号)

(四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道路出入口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61号)

(四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银政发〔2016〕71号)

(四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06号)

(四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07号)

(四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6号)

(四十五)《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银政发〔2017〕61号)

(四十六)《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发〔2017〕62号)

(四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7〕66号)

(四十八)《银川市互联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控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17〕71号)

(四十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7〕74号)

(五十)《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银政发〔2017〕94号)

(五十一)《银川市民营企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银政发〔2017〕96号)

(五十二)《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79号)

(五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五十四)《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办规发〔2018〕5号)

(五十五)《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18〕15号)

(五十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38号)

(五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51号)

    (五十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18号)

(五十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银政规发〔2019〕2号)

(六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规发〔2019〕4号)

(六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警备区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规发〔2019〕3号)

(六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油站智能远程监管系统(物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9〕10号)

(六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7号)

(六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6号)

(六十五)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规发〔2020〕1号

(六十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银川市主食厨房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8号

(六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1号)

(六十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0号

(六十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2号)

(七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银政规发〔2020〕1号)

(七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2号)

(七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险按病组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3号)

(七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7号)

(七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若干指导意见》(银政规发〔2021〕2号)

(七十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重度残疾困难人口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规发〔2021〕3号)

(七十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8号)

(七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6号)

(七十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银政发〔2022〕19号

(七十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2〕1号

(八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办法><银川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规发〔2022〕1号

(八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商服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2〕3号

(八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银政发〔2021〕88号

(八十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银政规发〔2022〕2号

(八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2〕4号)

(八十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3〕1号)

(八十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3〕2号)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供热保障统筹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5〕81号)

(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79号)

(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10号)

(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48号)

(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49号)

(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40号)

(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粮食银行”经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16〕257号)

(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银政发〔2016〕35号)

(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79号)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3号)

(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9号)

(三)《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010〕205号)

(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稳增长24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6号

(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规发〔2021〕2号

(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规发〔2021〕4号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重度残疾困难人口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规发〔2021〕3号)

(一)将第四条中的“日常工作由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修改为“日常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二)删去第七条中的“具有银川市农村户籍”。

(三)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市残联汇总报市乡村振兴局”。

(四)将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的“市乡村振兴局”修改为“市残疾人联合会”。

(五)删去第十四条。

(六)将第十五条中的“转至银川市农村重度残疾困难人口救助资金专户”修改为“转至银川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残联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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