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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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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至7月22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7月22日共收到4条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在第三十九条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当年小区的物业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当年的公共区域(如:电梯内的广告费收入等等)出租费收入情况”等内容。
二、建议在第三十一条增加:“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社区居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的内容。
三、建议在第六十条详细明确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的具体部位,以防止出现故障后专业经营单位推诿扯皮。
四、建议在条例中解决因建设单位原因,业主延期交接房屋却要补交延期期间的物业费的问题。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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